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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張淑俠在庭審現場掩面而泣
  張淑俠在庭審現場
  陝西渭南產科醫生張淑俠涉嫌拐賣兒童案於30日在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審理,公訴方指控被告人張淑俠共實施拐賣兒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賣嬰兒7人。經過8個多小時的庭審,法庭宣佈擇期宣判。在最後陳述中,張淑俠當庭痛哭道歉。
  當日上午9時開庭,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淑俠,自2011年至2013年,多次以新生兒患有疾病為由,建議家屬放棄新生兒,而後將嬰兒販賣。
  渭南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張淑俠利用其作為產科醫生的便利條件,先後將董某、王某、黃某、武某、賀某、尚某等人所生子女拐賣於他人。
  公訴方指控,張淑俠共實施拐賣兒童犯罪6起,涉及被拐賣嬰兒7人,在張淑俠拐賣的7名嬰兒中,有6名嬰兒被公安機關依法解救並送還親生父母,1名嬰兒被張淑俠賣給他人後死亡。張淑俠以出賣為目的,將7名嬰兒拐賣給他人,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條之規定,構成拐賣兒童罪。
  渭南市人民檢察院認為,張淑俠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
  當天,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庭審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被告人張淑俠拐賣兒童的犯罪事實及量刑情節進行了法庭調查;對公訴機關出示的證據進行了質證;法庭辯論階段,控辯雙方就定罪量刑進行了充分辯論。
  在法庭最後陳述中,張淑俠痛哭道歉,口稱“我懷著內疚的心情向受害者家屬表示深深的歉意,為了經濟利益我將家屬放棄的新生兒送給他人牟取好處費,觸犯了國家法律,應該受到法律製裁。”
  庭審一直持續到16時20分。法庭將對該案擇期宣判。
  今年7月20日,陝西富平警方接到產婦董某家屬報案,質疑新生嬰兒被婦幼院醫生張淑俠拐賣。接報後,富平警方立案併成立專案組,全力展開偵查。8月5日,產婦董某未滿月的兒子被警方解救送回。
  隨後,富平警方接到多起類似的報案,先後立案6起進行偵查。8月10日,產婦王某未滿百天的雙胞胎女兒也被警方成功解救。
  經查,此案系一跨省拐賣新生兒案件,除張淑俠外,警方另抓獲山西籍犯罪嫌疑人2名(潘某、女,崔某、男),河南籍犯罪嫌疑人3名(王某、男,朱某、男,黃某、女)。據悉,一名受害嬰兒父親參與販嬰,並從被告人張淑俠處分得15000元,就是其中第5起。
  綜合新華社、中新
  解析
  張淑俠最重可判死刑
  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首屆刑事辯護專業委員會主任唐紅新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第19條規定:“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等單位的工作人員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將所診療、護理、撫養的兒童販賣給他人的,以拐賣兒童罪論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40條規定,拐賣兒童情節特別嚴重的,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包括:
  (一)拐賣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二)拐賣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兒童的;(四)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幼兒的;
  (五)造成被拐賣的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六)將兒童賣往境外的。
  唐紅新認為,本案中張淑俠為了一己私利,多次實施盜竊、販賣嬰兒的行為已觸犯《刑法》第240條規定的拐賣兒童罪。同時,張淑俠多次實施盜竊、販賣嬰兒已符合法定量刑加重情節,“司法機關應依法對其進行嚴懲,從重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甚至是死刑,並對張淑俠處以罰金甚至沒收其全部個人財產。”
  背景
  賣孩子還收“處理費”
  記者到張淑俠自小生活的薛鎮村調查,村民習慣地稱呼張淑俠為“素霞”。據村民介紹,張淑俠自小聰明伶俐,學習成績很好。進入醫院工作後,又成為業務技術能力較強的醫生,“在縣婦幼保健院婦產方面,我們就認為她是專家式的人物了”。
  談到張淑俠為何會貪婪到這種地步,為了錢竟黑心地去賣別人的孩子,一些村民說想不通:“她工資高,家境不錯,老公是公務員,兒子和媳婦都有正式工作,不缺錢花呀!”
  張淑俠貪財,在其販嬰過程中也得到印證,她把別人的新生嬰兒賣掉,每次還要向產婦收取50元到100元的“處理費”。
  法晚  (原標題:陝西產科醫生販賣7名嬰兒致一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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